内容简介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电炉钢厂(短流程)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定,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产品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钢铁行业的特点,本标准包括上述全部六类指标,并根据钢铁生产长/短工艺流程分别确定每一类中的具体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