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齐晓琨,男,生于1969年。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外语系德语专业,曾担任导游工作。1994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班,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江西省律师事务所任职。2000年9月-2004年7月赴德国留学,先后取得图宾根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中、德民法对名誉保护的区别的背景研究》在德国获得三年一度颁发的米歇尔曼奖,并由德国汉堡Dr.Kovac出版出版。2004年10月-2006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师从梁慧星老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内容简介
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债法现代化法》对德国《民法典》进行了其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修改,被修改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债法中涉及给付障碍的内容。
首先是在债法总则中对给付障碍的修改:——新法以法律后果为中心的法条结构,代替了原法中以给付障碍的形态为中心的法条结构,并为此结构创设了“违反义务”这一给付障碍总的事实要件作为各种法律后果的出发点,而原来的“积极的债权损害”判例法制度也被吸纳进了这一事实要件。
——原判例法制度“交易基础的丧失”和“缔约责任”被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解约法的内容较原法更为合理。
其次是对债法分则中买卖合同法和承揽合同法的修改。
此次债法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将数个债法内容的单行法规收入《民法典》,具体内容见本书后面的附录。
另外,新法对原法的时效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因为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故未作详细论述。
本文意图对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