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0年委托原能源部、水利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导则的编写工作。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提高水电水利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
本导则编写过程中,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导则编制三个阶段,先后提出了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期组织了对提纲、各文本内容等方面的讨论、函审和审查,在吸取了我国已建砂石加工系统设施、施工、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调整和修改,最后定稿。
本导则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谭建平。
本导则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