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0年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本导则的编写工作。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提高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导则编制三个阶段,先后提出了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期组织了对提纲、各文本内容等方面的讨论、函审和审查。在吸取了我国已建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施工、生产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调整和修改,最后定稿。
本导则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