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1月颁发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以下简称原“评价规程”)执行以来,对促进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统称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下同)的运行管理、性能完善、质量提高等起到了良好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原理先进、性能可靠、运行维护方便的微机型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已经广泛应用。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和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及进一步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根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统计分析的实践经验,需要对原“评价规程”进行修订。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委托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修订该规程。该院牵头成立了由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区电力集团公司及四川、广东、江西三个省电力公司的代表参加的“评价规程”修订小组,经过多次认真讨论,确定了修订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修订工作,对原统计评价内容做了修订、补充,并增加了下述内容:
(1)对220kV及以上系统主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统计。
(2)分部门统计评价,以便真实反映运行状况,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评价规程”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各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原“评价规程”起草者的指导、帮助。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玉兰、唐克明、王伟、张彦明、修建、汤其珠、孙恭南、王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