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程系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关于下达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由华北电力设计院主编对原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批准颁发的《火力发电厂主厂房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暂行规定》DLGJ99-91修订而成。
对DLGJ99-91的修订,是为了将其颁布实施以来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新成果及时充实到规程中,使之更完善。并克服其应用范围的局限性。规程包含钢管混凝土结构、外包钢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组合梁结构等三种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形式,规程的颁发对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在我国的发展将起到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华北电力设计院于1996年1月开始筹备并组建编制组,编写了修订大纲。1996年7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了修订大纲。1997年6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1997年10月,完成了送审稿。1998年5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并主持审查了送审稿。1998年9月完成报批稿,并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