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0年委托原能源部、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本规程的修编工作。
水电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是设计的重要参数和编制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制定本规程是为了做好和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
本规程的修编是在1988年以(88)水规设字第8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补充、修改和完善后,提出送审稿。针对电力工业部对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调整,又在全系统各水电水利设计院征求对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量系数的意见,提出送审稿的补充稿。最后,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审查审定。
本规程替代过去颁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修编的主要内容有:为适合现行的设计阶段划分,制定出相应设计阶段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对外交通、上坝公路、进厂公路及永久生产、生活区主要干线列入永久工程;补充了接触灌浆、排水孔工程量计算内容;喷锚支护中补充预应力锚索、钢筋网等工程量计算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机电设备的工程量明确根据工程需要,经设备选型,通过经验公式计算与工程类比后综合研究确定;增加施工临时变电设备及施工场内外通信设备数量的计算项目;工程量阶段系数作适当调整。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