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按照集团公司“营配合一”的改革思路,为体现“安全第一”和“满足用户需求,开拓市场,增加售电”的配电管理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配电网管理工作,1998年12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用电营业部组织熟悉配电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配电工作标准》编写小组,经过讨论,制定大纲、调研和撰编,形成初稿,下发征求意见,再组织二次集中讨论,修改定稿。最后经审核批准,予以正式颁布试行。
本标准由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报表、表单标准格式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作标准44个,管理标准8个,报表、表单标准格式54个。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中低压改造技术导则》、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办法等。
本标准所指的“配电”、“配电网”,是指10kV及以下的城市配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总和;“高压”指10kV电压等级;“低压”指0.4kV电压等级;“变压器”指10kV配电变器;“变电”是对10kV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的统称。
暂由配电科管理的其他电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和承德供电公司的配电工作。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于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用电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