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的电力[1999]40号文“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要求,序号32制定《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的任务而编制的。
本规程的制定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技[1995]506号文发布实施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为原本。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发电厂和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新建工程直流系统的设计。根据国内外新标准、新技术、新元件、新装置和应用,增加了以下内容:
a.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b.高频开关电源装置;
c.直流空气开关。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