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关于下达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安排制定的。
农村电力网指主要为县(包括县级市、旗、区,以下简称县)辖区域内城镇、农村或农场及林、牧、渔场的各类用户供电的1101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简称农网,也称县级电网。农村电力网(以下简称“农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条件。为使农村电力网在现有基础和水平上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力网技术的科技含量,改变农网结构不合理、损耗高、设备陈旧的状况,配合标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农村电力网与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在电力网的基本规律和担任配电任务方面有共同性。由于农村电力负荷特性及负荷分布与城市不同,所以农村电力网与城市电力网在技术经济规律和技术要求上又有所区别。本导则在农网与城网的共性方面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相协调,在农网的特性方面,以农网长期发展建设、运行的经验,农网方面的科研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电子电力工程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