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新民,男,汉族,四川蓬安人,法学博士。现任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硕士点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讲《经济法学》、《民法总论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等课程。主持完成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重庆市“五个一工程”项目,1项校级项目,1项博士基金项目,正式出版个人专著4部,合著1部,主编教材2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从经济法的视角,运用理论研究、比较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对养老金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养老金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养老金法律制度运行的基本机制、养老金基金监管机制以及我国养老金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而且,作者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养老金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想,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立法构想,关于建立我国职业养老金制度的立法构想,并就如何建立我国的个人养老金法律制度提出了基本的构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金基金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作者还在基础理论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如:一、对养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概念和基础性范畴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二、从多个角度对养老金的法律性质进行尝试性揭示。三、对养老金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四、从历史的角度和世界的范围对养老金立法理念基础和价值取向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探讨。五、从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对养老金制度的法哲学内涵进行了剖析和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