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技综[1995]15号文精神,在原能源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和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起草的DL491-92版本的基础上,根据DL491-92实际使用情况及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订的。其总体内容保留了原文的主要精神,某些条文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在编写规则上按照GB/T1·1-1993,GB/T1.22-1993及DL/T600-1996标准的要求,向国际标准看齐。
本标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订: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10Mw水轮发电机组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改为45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
2.引用标准增加了DL/T489-92《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T578-95《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内容。
3.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运行、检修各级人员的职责。
4.第5条增加了对励磁设备备件的要求和对微机型调节器的应用程序、软件文本的要求。
5.本标准中将有备励系统的电厂和无备励系统的电厂作了一些区别,从而使这两类电厂在运行方式及处理励磁系统故障时有所区别。
6.第7~10条修订内容较多,修订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电厂经常发生的一些情况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及处理方法。各电厂还应根据自己设备情况提出更具体的规定。
7.第11条主要是对大修、小修的项目作了一些增减,其中一些内容是根据国内部分大中型电厂检修工作项目和经验经筛选后提出来的,各电厂(站)可根据自己设备的实际情况和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确定自己的具体项目。
8.第12条中对检修后的试验项目作了原则性要求,尽管DL/T489-92规程对此已经作了要求和规定,但考虑到检修与试验是励磁检修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在本规程中仍列出了试验的主要项目,而具体实施仍然要按DL/T489-92执行。
9.检修总结、设备评级部分,增加了检修完毕后修订的图纸、技术资料的发放期限。
10.运行和检修管理方面,本规程增加了附录C的内容,以加大励磁系统管理的力度。
11.本次规程修订,增加了有关微机型励磁调节器的内容,对于微机型励磁调节器所具有的特殊要求,本规程都专门列出。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1992年8月12日首次发布,1993年2月1日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DL/T491-92。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订负责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中电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修订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
本标准修订起草人:龚元生、刘明闪、孙全忠、王阳民、夏才清。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