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 873号)的安排对标准SD 246一1988《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的。
SD 248—1988《化学监督制度》是原水利电力部于1988年2月2日以(88)水电电生字第2号文件颁布实施的。十几年来,为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与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大容量、高参数、新技术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对化学技术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原有的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学监督导则》。
本标准与SD 246--1988相比作了如下主要修订:
——根据电力体制的变化重新界定有关管理关系;
——根据机组容量、参数的提高,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项目和指标;
——增加了氢气及发电机内冷水的监督内容;
——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报表;
——强化、细化了在线化学仪表监督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D 246--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