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3-6章是强制性。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87l-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修订。
本标准代替GBZ 120-20024《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曰起,GBZ 120-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如下:
——主要技术内容遵从我国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GB 1887l-2002的规定,删去不符合GB 18871—2002所规定原则的内容;
——为加强条理性,重新组织标准章条的内容,结构从原十一章两个附录调整为六章一个附录;
——增加引用相关标准,使本标准涵盖全部相关内容,又节省篇幅。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