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仁伍,男,1955年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农村金融。目前,已经出版《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金融稳定:机理与评价》、《东南亚经济运行报告(2006)》、“金融监管前沿问题》,以及《区域金融结构研究》等著作7部;在《金融研究》、《中国金融》,以及《银行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结构失衡下的宏观调控》、《反外贸失衡的金融政策》等论文数十篇。
内容简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同一般企业一样必须遵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破产倒闭不可避免。但是同一般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破产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责任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正是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各国在处置涉临破产的金融机构问题上均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本书在构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时,既结合了我国经济、金融、法治等现实状况的本土性,又充分借鉴了国外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先进性,既考虑了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又不忽略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的同质性。总之,构建了一个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保障、跨国破产、破产法律责任等制度在内的综合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