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如果放眼看来,上面所说的这些问题其实都与中国社会近百年来的现代化和法治问题有关。例如,为什么要划定选文的边界?这个问题的前提不就是一个社区(尽管是学术社区)边界以及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吗?这个边界之所以难以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就是因为现代社会中人员的高度流动吗?而论文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之所以难以判断,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与中国的社会转型和知识转型、与学术的传统变迁和发展(学术的多样化或异质化)有关,也与学术判断标准的多元化有关。如果是在一个传统的(因此是高度“静止的”)社会,无论社区还是社区人员的构成,无论是学术传统还是学术判断标准都会高度稳定且相对单一,因此,这些“麻烦”也都可能不存在。我们社会百年来的发展不仅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这种社会变迁带来的“麻烦”,而且这些“麻烦”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意味着中国法学的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部文存更多是一个符号或象征,而并不是追求充分或完全展示北大百年法学发展的历程或主线。它主要展示的更多是最近20多年来北大法学院(法律系)的学术变化,更多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变化。事实上,也主要是到了1990年代,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的全面的改革开放,也随着中国法律作为一个职业的全面发展,法学才开始一个稳定的且相对全面的发展时期。这其中的教训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从当年北大设立法学门之际的涓涓细流,到今天中国法治和法学发展的大江东去,这是一段艰难跋涉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