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宋振乾、车礼东、付晓、陶强、杨蕾、张芮。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