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洋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飞舟、张君玺、陈文、何小华、汪蓉、戴祖清、胡必明。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
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