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和政治安全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完善的金融债权管理制度是防范和制止企业违约失信、逃废金融债务、威胁银行生存、发展和宏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机制。
对逃废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内部通报、公开曝光和采取停止授信、不开新户、冻结结算账户、停止对外支付等联合制裁措施,对逃废债企业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截至2001年末,全辖共通报逃废债企业154批,11199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1752·16亿元;曝光逃废债企业72批,2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239·48亿元;已纠正逃废债行为、落实还款措施的企业共有840户,纠正金额合计52.8亿元。不少企业受到制裁或警告后主动咨询债权管理部门,积极与债权银行商讨偿债事宜。对确有还款表现或重新落实债权的逃废债企业及时撤销其制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到2001年末,经债权银行申报,辖区各级金融债权管理部门撤销了65批共269户逃废债企业的制裁,涉及贷款(担保)金额35·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