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美国经济史学家诺斯和托马斯在考察了公元800年到1700年西方各国的经济史后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的确,公司作为经济生活中最富效率的经济组织,通过集中并经营民间资本而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由此推动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如果没有公司,今日绚丽的社会文明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我国,公司制度的产生虽有上百年的历史,但公司制度并不发达。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公司法》尽管使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了基本的规范,并因此而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但由于受当时旧体制的束缚和立法技术的限制,该法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善。尤其是该法重公司的行政管理而轻公司的自治权限,重国有企业改革的权宜之计而轻制度安排的深谋远虑等取向,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制约因素。为此,近年来,一场旨在寻求公司法现代化的运动在我国悄然兴起,众多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殚精竭虑,积极投身于公司制度的全面检讨和修订,并力图在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寻求我国公司制度的创新。
本书除选录各位专家学者提交给会议的论文外,还包括我们根据“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规划,组织在公司法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的部分中青年学者撰写的专题论文。所含内容包括公司立法宏观思考、公司设立、公司资本、股东及股权、公司运营与治理以及公司退出等多个方面。所有的文章都是在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公司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扎根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现有的公司制度作出的冷静审视,对我国今后的公司制度作出的理性构思。这其中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话语,但不乏着眼于现实与未来的改革精神和全球视角。书中的观点,将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