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5.4、6.3.1、6.3.2、6.3.5、6.7、8.4、8.5、8.8、9.1、9.2、9.3中加黑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橡胶支座》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隔震橡胶支座试验方法;
——第2部分:桥梁隔震橡胶支座;
——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第4部分:普通橡胶支座。
本部分为《橡胶支座》的第3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22762—3:2005《橡胶隔震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支座》(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 22762—3:2005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22762—3:2005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在附录A中列出。主要差异如下:
a)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b)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c) 删除了国际标准ISO 22762—3中附录A、附录B、附录E。对附录C、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进行修改后予以保留,成为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杂品分会(SAC/TC 35/SC 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北京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汕头和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衡水震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福霖、金建敏、宋宝清、魏陆顺、陈建志、赵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