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控制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不仅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也提出了测量和记录CO2排放量的要求,这为以后控制轻型商用车的CO2排放量提供了基础数据。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参加起草单位: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本标准其他参加起草单位: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吴卫、金约夫、高海洋、王兆、许拔民。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远松、叶红宇、赵喆、陈维雄、昌木松、封渝英、孙宗强、杨晓、王宏桥、张亚军、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