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 60038:2002《IEC标准电压》。IEC 60038是一项较特殊的基础标准,它在尊重各国标准电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提供了以50 Hz和60 Hz为基本参数的两个标准电压系列,并在每个系列中综合提供了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级。各国可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其中的标准电压系列和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级。我国一直采用50 Hz的标准电压系列。本标准与IEC 60038主要差异如下:
——删掉了IEC前言;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原IEc第2部分、第3部分分别变为本标准第3章、第4章。
——根据我国实际将IEC标准电压230/400 V和400/690 V分别修改为220/380 V和380/660 V,同时增加了我国某些行业使用的1140 V(见表1);
——鉴于我国有专门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标准(GB/T-12325),且技术要求更严格,因此删去了IEC 60038的电压范围的规定;
——有关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交流部分仅保留了一组数值(见表2);
——根据我国实际补充了330 kV、500 kV、750 kV、1 000 kV等四个等级系统标称电压(见表5);
——根据我国实际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标称电压(见表6);
——根据我国实际增加了直流部分的1.2 V、1.5 V两个额定电压值(见表7);
——根据我国实际增补了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值(见表8)。
本标准代替GB 156 20036标准电压》。
本标准与GB 156—2003相比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改为推荐性;
——将系统标称电压20kV去掉原来的括号(见表3);
——引入IEc标准电压,同时兼顾国内现状,将系统标称电压110 kV、220 kV设备的最高电压126 kV、252 kV修改为126(123)kV、252(245)kV(见表4);
——将设备最高电压1 200 kV修改为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系统标称电压1000kV和设备最高电压1100 kV(见表5);
——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标称电压±500 kV、±800 kV(见表6);
——根据我国实际增加了直流部分的1.2 V、1.5 V两个额定电压值(见表7);
——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IEC标准电压,以满足用户了解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的需要,便于与国家标准对比。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