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部分为GB 388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GB 3883包括以下部分:
GB 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GB 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 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GB 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锤类的专用要求
GB 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GB 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 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 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GB 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 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
GB 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
GB 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45-2-20:2003 Ed 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是首次制定的带锯安全标准,与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3 Ed 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 3883.1-2005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 3883.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 3883.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 3883.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