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覃有土,男,1945年7月生,广西田东人,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主要著作有:《我国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债权法》、《保险法学》、《保险法概论》、《票据法全书》、《有价证券的理论与实务》、《民法学》(副主编)、《社会保障法》、《商法学》(主编)等,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主干课教材之一,它充分吸取了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法学教材谁的意见,立足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建立起来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新的教材体例。全书共分5篇20章,书中对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及保险法的概念、种类等基础知识做了具体的阐述,具体包括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证券概述、破产法的立法准则、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