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馨珺,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嘉义大学史地学系助理教授。著作有《南宋荆湖南路的变乱之研究》。论文有《“请求”罪与公私之分际》、《宋代的请托风气——以“请求罪”为中心之探讨》、《南宋狱讼判决文书中的“健讼之徒”》、《论宋代狱讼中“情理法”的运用》、《众墓志铭谈宋代地方官的赴任》。
内容简介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包青天日夜审案”的小说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县官处理狱讼时并非如此,尽管也有骇人听闻的强盗之徒,不过,县衙的权限只能处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书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详细探讨南宋县衙的诉讼判决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历史情境。在纷杂的案件与程序背后,鲜明跃动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样貌,以及一股坚持“据理”、“原情”的治理狱讼、“公心执法”的士大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