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内容简介
多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法学学者撰写的关于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是否不同于,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不同于历史学者撰写的关于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
众所周知,一个事实是,前者学科话语中的历史比较,时常就是后者学科话语中的历史比较的一部分;换言之,前者撰写的目标,也是后者撰写的目标;或者这样来说,历史学者在从事内容更为广阔的历史比较的时候也在不断从事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从这一事实来看,法学、法律学者手中的法学、法律的历史比较研究,似乎是没有“学科”意义上的独立性的,似乎实际上是一般意义的“历史学术”的内在分支。进而言之,在这方面,法学、法律学者似乎从未展示自己的“身份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