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彩色显像(示)管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彩色显像(示)管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8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