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引注指的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或法学著作时,对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或者文献,注明其出处,以便帮助读者了解和印证法律渊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观点。笔者已在美国法学院教授法律检索多年,对美国的法律文献引注统一标准及其运用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也对中国及英、法、德、日、韩等国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作了一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后,发现西方发达国家还有日本和韩国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所以,笔者觉得中国的法律界也应该有一套比较完善和统一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中心赵晓海主任的协调下,笔者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朱苏力院长和贺卫方教授对法律文献引注规范的统一开始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