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曹明德,男,1965年11月生,安徽庐江人。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副主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专家,西南政法大学中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西部生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学科负责人,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3年重庆市优秀教师,2004年“第四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者,2006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获得者,2006年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之一,2007年“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2007年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美国留学1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生态补偿制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代表作有《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译著有《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法律出版社2005年)、《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合作,法律出版社2006年),主编司法部高等院校法学教材《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在Social Sciences in China、Pace in ternational Law Review、《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哲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有1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刊物转载或摘录,并荣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3次。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十一章,从生态法的伦理学基础、传统发展观向可持续发展观的变革、消费方式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生态问题以及生态立法的演变等方面论述了生态时代法律的发展趋势。作者提出了生态法的基本理论构想,指出用“生态法”替代“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的概念涵盖了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整治法等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本书界定了生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保护对象、基本特征、地位及其法律体系,从学理上阐述了生态法的基本原则,即种际正义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生态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在此基础上,作者不仅论述了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经济调控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恢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七项生态法基本制度,从理论上探讨了生态法律关系的特点及其构成,指出了生态法律关系的综合性、生态性和特殊性,而且还对生态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进行了具体分析,从新的视角论述了生态法律责任,即生态民事责任、生态行政责任和生态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