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常纪文,1971年4月生, 1995年6日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士和法学士学位。1995年7月被分配到湖北荆门职业技术学院,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任该院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人,1995年9月被转为助教;1996年9月起开始该院在法律系任教,1997年9月被评为讲师。1998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在蔡守秋教授的指导下攻读国际与比较环境法方向的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1月被湖南师范大学从武汉大学引进后在湖南师大法律系从事环境法学和国际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00年8月因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被破格评为副教授,并被选拔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29日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在马骧聪、王晓晔研究员的共同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5月出站后留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工作。2003年7月至12月赴德国马普研究所做访问学者。
现任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兼任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内容简介
该书围绕环境法基础、环境法体 系及其部门法地位、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国家环境管理及其监督、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律调整、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基础理论、WTO与中国环境法等主题对环境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和的研究。
该书结合国内外环境法学和主流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等同于环境法的目的价值;环境法不仅调整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还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法的法理基础在于环境权的确认、运行、缺损和救济;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质是环境法权的缺损和缺损了的环境法权的法律救济等。该书对于促进主流法学与环境法学的衔接和协调,对于促进西方现代环境法学观点与中国传统环境法学观点的沟通和相互借鉴,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该书体现了环境法学的先进理念和思想,是一本值得阅读的环境法学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