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利明,1960年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学院学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家》杂志社副社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兼任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大学的兼职教授。
王利明教授1981年12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87年2月至199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并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1995年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8年8月赴哈佛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
内容简介
新世纪之初,中国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我们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生活等多个领域更全面地实现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而且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法治建没提供的最大机遇将足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就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挑战更为空前。一方面,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人一体化的全球经济当中,由此决定了现行的调整交易活动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必须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要广泛借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使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大步迈进;另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必须开放相应的国内市场,以前一些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制的领域将变成内资外资都能平等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的范围会不断扩大,交易活动也将高度地复杂化。此时,惟有运用完善健全的体现意思自治的民法规则,方能更为有效地调整市场经济生活,适应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是作者在参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就民法典的体系及民法典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所撰写的论文,有些文章已公开发表,有些尚未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