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浩,江苏吴江人。安徽大学文学学士(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85年)。曾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司法研究所所长、诉讼法专业博士导师。
内容简介
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
本丛书第一辑以民事诉讼法学为主要研究对象,分为八种:《民事程序法》、《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民事证据法专论》、《仲裁法新论》、《英国证据法》、《ADR原理与实务》、《强制执行法》、《破产法研究》。经过近三年的艰苦努力,现已全部出齐。前五种书,在出版之后已先后再版或重印。
强制执行法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在我国,由于体制转型、社会变迁及诚信缺失等原因,“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困扰司法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表明,强制执行制度单独立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已将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计划。为适应这一新形势,在著名诉讼法学者李浩教授主持下,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学者、法官、律师通力合作,历时一年有余,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这部学术专著。本书阐述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评述英、美、法、德、日、俄等国以及我国台港澳地区强制执行制度,并对我国近年推行的执行制度改革进行调研,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与完善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