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显明,男,1957年4月生,山东省人,汉民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山东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1974年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恢复高考后,先后考入吉林大学与武汉大学,分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5年起任教于山东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破格)、教授(破格);行政工作历任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社会兼职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山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及法律顾问、政协山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等;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央党校等六校兼职教授等;曾有两年赴日本、美国留学的海外经历;已获得的各种荣誉有:“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内容简介
《国际人权法》一书分为八部分,共有二十四章。主要阐述了国际人权导论,联合国人权保护制度,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国际人权法的国内实施,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少数者、土著民族、妇女和儿童的人权,以及人民/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内容。
本书作者均为在中国高校从事国际人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本书的编写工作得到了许多英国人权法专家和学者的帮助。本书的特色之一在于:在较为系统地阐述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注重对中国相关实践的介绍和探讨,从而更为适合中国读者和对中国问题有兴趣的外国读者的需要。本书对中国与国际人权法有关的教育、研究、培训和实际工作以及中国国内人权保障制度的健全也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