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蔡奕,1975年生,福建平和的,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著述颇丰,参与编著《宏观经济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自学辅导》等著作,并在《国际贸易问题》、《法学》、《经济法制》、《国际商务》、《江汉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译著四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以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原理研究为基础,从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内部监管三个层面深入研讨了跨国银行监管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跨国银行监管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密切地关注跨国银行监管的最新发展动态。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一般规律与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及国际跨国银行监管的有益规则与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制。
概括而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有三:
1.力求突破传统对跨国银行监管笼而统之、不加区分的研究方法,以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为三条主线,梳理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下跨国银行监管纷繁复杂的诸多法律问题。
2.通过对跨国银行监管既有法制的研究,剖析跨国银行监管的
一般规律,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
3.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项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中国的跨国银行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对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上和国外跨国银行监管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借鉴,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制,改进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思路、方式和技术,从而保障我国跨国银行业能够应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得以稳健、均衡、高效地发展。
(二)研究体例说明
上述“双刃剑”效应只是折射出跨国银行业的“市场失灵”现象,
如果金融监管当局能因应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浪潮,及时改弦更张,更新监管措施,以“看得见的手”调控失灵的金融市场,仍然可以实现跨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但是,由于金融监管总是滞后于被监管者的金融创新,加上金融监管当局创新监管的意识淡薄,导致对跨国银行的监管频频出现“落空”局面。一般认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依其监管的范围和方式可大别为三类: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银行内部监管。鉴于跨国银行监管这一课题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若对以上三种监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的制度性研究,易致篇幅冗赘,也为笔者学力所不逮。故本课题主要致力于对跨国银行监管要害和实质性问题的研究,不求面面俱到。为了体系上的完备和论述上的需要,笔者拟以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银行内部监管这三种监管模式为主线,构建本课题的研究体例。其中,国别监管又可拆分为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准人监管与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