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龙,湖南祁阳人,1937年生,武汉大学教授(博导)。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总干事。80年代以来,共发表论文150余篇,出版专著与教材25部。其中1997年、2001年先后两次获国家教育部第一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99年获国家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颁发的国家级三等奖。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3项,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代率团出席法学国际会议,并顺访过阿根延,巴西和法国。
内容简介
本书系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全书介绍了古今中外学者关于良法及其标准等问题的论述,并具体讨论了良法的价值标准、形成标准、程序标准以及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良法及法的良性化问题。认为价值合理性是良法的核心要素,规范合理性是良法的形成表征,程序正当性是良法的运行保障。
良法,不仅是法学理论中经久衰的重大主题,而且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更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前提。因此,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良法是社会发展的催化剂,更是社会变革的助产姿。社会发展的渐进的,即用改革的方式使现有社会制度进一步完整,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也有突变的,即用革命的方式,从根本上变革现有的社会制度,从而推动历史的前进;但那不是革命的开始而是革命成功后的必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