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安排编制的。
区域构造稳定性是关系到水电水利工程是否可行的根本性地质问题,在GB 50287-199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就区域构造稳定性的勘察内容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具体的勘察方法、技术要求和有关评价标准等没有作规定。为做好区域构造稳定性的勘察研究工作,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地震部门的有关标准,编制了本标准,就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研究的具体内容、步骤、方法及评价标准作了规定。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研究的经验,搜集了有关部门的资料,吸取了有关的科研成果。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