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及社会产业分工发展至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既是一种市场型间接融资方式,又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投资基金由于具有稳定资本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的制度功能,因而逐渐发展成为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成熟的国家的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是亚洲较早引进投资基金制度的国家。投资基金在日本被称为“投资信托”,自其于1951年制定《证券投资信托法》,正式确立证券投资信托法律制度以来,证券投资信托就与其证券市场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此后,日本又根据经济环境的实际变化,参照英美法上的经验,不断改进及完善其投资信托法律制度,并于1998年引进了被称为“投资法人”的公司型投资信托制度及私募投资信托制度。日本为整合投资信托制度与其固有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付出了诸多努力,它在投资信托制度的移植过程中逐渐积淀而来的理论基础为大陆法系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模式。
本书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对日本投资信托法律制度的历史生成背景以及制度演进过程进行全面评析,并结合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展开研究,以探求促进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取得进一步完善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