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马克·范·胡克(Mmrk Van Itoecke),比利时法学家,生于1949年,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法理学教授,欧洲法律理论研究院联合主任,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比利时分会主席。1967~1972年在根特大学研习哲学和法律。1979年以法官解释的自由为主题通过博士答辩,获得根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72~1982年任安特卫普大学副教授,1979~1984年任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兼职教授、安特卫普大学兼职教授。1982年后任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教授,讲授法律导论、法律理论和比较法。1987~1991年及1996年至今任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法律系主任,该校比较私法理论研究项目(research projiect on Theory of Comparative Private LaW)主任。1989年后就任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法律理论研究院联合主任(另一名是Frangois 0st),1992年后主持该院法律理论硕士研究生课程。其英文代表作除了本书外,还编有Epistemology and Methodology 0f(20mparatiVe IAtW,(C)xford:Hart Publishing,2004),等等。
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在各种“相对主义”、“文化多元论”和“解构主义”等流行思潮中,哈贝马斯(Habermas)逆潮而起。通过其沟通行动理论(the Theory 0f Commimlicative Action)的建构,成为不多见的现代性捍卫者。198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先后将其沟通行动理论运用于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等领域,提出了以其商谈理论为核心的实践哲学理论体系。近年来,哈贝马斯本人又将其商谈理论运用于欧洲一体化和国际人权事务等国际政治领域,形成平等主义对话的“普遍主义”理论,企图对文化多元的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秩序进行理论建构。在所有这些理论中。 “沟通”和“沟通理性”都是萁关键词。
比利时法学家马克·范·胡克(Mark Van Hoecke)《法律的沟通之维》(Law As CommtJINcatiorl)一书则是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在法律哲学领域的更具体运用。当然,它也受到系统理论(法的自创生理论)等理论的影响。但是,哈贝马斯在元理论层面对法的商谈理论之建构则无疑是其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