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布赖恩·比克斯(Brian Bix),布赖恩·比克斯于1983年获得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的文学士学位(B.A),于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J.D),于1991年获得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学位(P.H.D)。
比克斯是英美法理学界的后起之秀,近年在法律理论领域的影响日隆。他现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v ofMinnesota)法律与哲学弗雷德里克·w·托马斯(Frederick w.Thomas)教席教授,同时担任该校法律与语言交叉学科教席教授。
内容简介
布赖恩·比克斯,华盛顿大学文学士,哈佛大学法律博士,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这三个学校都是法哲学的重镇。
在比克斯的本科期间,当代英美凯尔森研究的执牛耳者斯坦利-保尔森是华盛顿大学的副教授,估计比克斯在此期间与保尔森过往甚密,因为比克斯的第一本专著《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1993)就是献给他的。
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哈佛大学则是批判法律研究(CLS)的大本营。批判法学的主将邓肯·肯尼迪和罗伯托·M.昂格尔都聚集在哈佛法学院,比克斯后来研究法律的确定性问题或许跟他的这段经历有关。
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牛津大学无疑是世界法哲学研究的中心,大师云集。现代分析法学的开山鼻祖H.L.A.哈特还健在,比克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跟这位法哲学大师有较多的交流。哈特的高徒约瑟夫·拉兹担任牛津大学的法哲学教授,另一位高徒约翰’菲尼斯担任该校的法律与法哲学教授。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职位的罗纳德·德沃金那时在学界的声望更是如日中天。
约瑟夫·拉兹是比克斯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他的博士论文题目为“维持根斯坦与法律的不确定性”,该文是牛律大学法哲学领域近25年以来经典的八篇博士论文之一。从师承来讲,如果把哈特视为现代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把拉兹视为第二代弟子,那比克斯是现代分析法学法之无愧的第三代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