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货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商品交换中自发出现,从最初的天然海贝、布帛等实物货币逐渐发展到金属铸币,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货币。货币既然是商品交换的自然产物,那么最初的货币便应是私人制造的。可是它一旦产生后,制造权就逐渐收归于中央政府,政府控制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权。这种由政府直接控制发行的货币就是“法币”,即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形制、成色、重量的标准本位货币。
在金属货币时代早期,货币本身的价值与它所代表的价值基本一致,铸币者得不到额外的差价收入。然而,当它逐渐由称量货币发展到铸币以后,在长期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人们渐渐发现,货币本身的实际价值即使低于它的面值,同样可以按照面值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于是,为谋取造币的短期利润,货币发行者开始降低货币的金属含量和成色,超值发行。这样,铸造货币就成了有利可图的事业。既然铸造货币可以获取利润,就使得一部分“趋利之徒”不顾政府的禁令而冒险进行私铸。
在我国古代曾被作为货币使用过的物质很多,比如金、银、铜、铁、铅、锡、纸,甚至绢帛、鹿皮等,其中铜钱、铁钱、纸币和白银都曾作为主要的流通货币被使用过。 本书涉及的主要是铜钱、铁钱和纸钞的作伪问题。货币有法币和非法币之分,非法币中又有合法和非法两类,一是在政府允许下,即所谓“放铸”时期民间所制造的货币,还有一类则是某些人私下违法制造的货币。本书所探讨的“伪币”,指的便是后一类,即政府所明文禁止的非法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