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至今虽无成文商法典,但调整商事关系的单行法律法规之数量和内容可谓庞杂。为了便于学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本书以商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点,对其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全书共分七编。在第一编的六章中,分别对商法、商事主体、商行为、商业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的理论内容及相关实践进行了阐述。具体区分了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相近部门学科的差异。概括提出了商事主体的本质特征在于对利益的追求,既有民事主体的共性,又有其自身个性。详细介绍了商行为的界定标准、商业登记种类与效力、我国目前的登记制度的折中审查制度、商业名称选定的不同标准、商业账簿的标准与类型等基本内容。第二编共六章,首先对公司设立、公司能力、公司人格、公司法人财产、公司股东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基本内容进行了概述。其次,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清算、股权转让、治理结构进行了重点论述。最后,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制度作出了重点释明。第三编共五章,分别对证券和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与上市、证券的市场主体、证券的交易制度、证券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对相关制度的操作进行了针对性的介绍。第四编是票据法,具体分为三章。其内容包括票据法概述、汇票、本票与支票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所阐述的重点问题是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票据权利、票据行为,以及票据的伪造、变造与票据的丧失。第五编保险法共三章,分别是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保险业法。本编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和解释原则、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保险监管的规范规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等基本内容作了阐述和介绍。第六编破产法包括破产法概述、破产程序法、破产实体法。其中破产法概述的主要内容是破产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我国破产法的特点、破产的原因。破产程序法涉及破产程序的开始、债权人会议、和解与重整、破产宣告等重点内容。破产实体法主要阐述了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两大实体问题,并对与破产有关的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否认权等权利的含义及其行使条件亦作了论述。第七编海商法共五章,分别是海商法概述、船舶和船员、海事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其中概述部分介绍了海商法的特征、调整对象、海商法的法律冲突。船员船舶一章主要涉及船舶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船长的职责。海事合同的内容包括海上运输、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航次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提单、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光船租船合同的内容。船舶碰撞所阐述的内容主要是船舶碰撞损害的成立要件、案件的管辖权以及损害的界定和赔偿问题。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一章对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共同海损的范围和理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内容作了重点论述。
总之,本书对中国商法的主要理论问题和有关制度的实践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和介绍,故既对推动我国商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又对深化商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