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还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作者对于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并没有采取“国别报告”或者“资料罗列”的方式,而是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以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为背景,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例如,作者根据不同的目的,将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区分为纠纷解决功能与机构性功能两大类:刑事上诉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包括救济与纠错两个方面,它侧重于私人目的,强调个案的公正;而刑事上诉制度的机构性功能包括监督、解释与创制法律、司法决策以及统一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它则侧重于公共目的,强调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法律如何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再如,作者根据刑事上诉审查范围的不同,将刑事上诉制度的构造分为事实复审与法律复审两种模式。在此基础上,作者又对两种模式的适用情形、产生原因、基本特征以及优缺点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作者以上述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不仅对中西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比较研究,而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系统分析。这种类型化的分析模式不仅为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而且对世界各国的刑事上诉制度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