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富成,1965年生,原籍江苏省盐城市,1988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年被盐城市人事局授予讲师资格。2000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尔后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2004年考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首届博士研究生,师从崔敏教授。2007年获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任东方法眼网站副站长、总编辑。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制日报》、《法律适用》、《政法学刊》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参编教材1部,参加公安部部级课题1项。
内容简介
推定是与证据证明平行的另一种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即在基础事实得到证实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或以验法则,推断案件事实的有或无。推定由三个部分组成:基础事实、推定根据、推定事实。其中,基础事实是前提,推定根据是关键。推定能够弥补证据证明的不足,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对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故意的认定。
推定最基本的分类是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推定可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与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无罪推定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在特定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有罪,是本书研究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