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从上述法律、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来看,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洗钱监督管理。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是: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以全面提高洗钱预防和监控能力。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2)反洗钱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3)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它是指在刑事侦查程序前,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予以核实和查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及强制措施。(4)反洗钱国际合作。(5)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立法既要起到防止将非法资金转为合法资金,以及发现可疑交易的作用,同时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影响正常的金融活动和经济活动,保障金融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