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求轶,男,1963年10月5日生,籍贯浙江温州,高级律师、兼职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人权与宪法专业委员会(创始)会员、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学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金融法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学术研究领域: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比较法、外国法律史等。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50多篇,参与撰写《西方商法史》等专著。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在其专门研究消灭时效制度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消灭时效是民商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追溯到罗马法就产生了权利时间限制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其中,消灭时效制度在客观上平衡权利人合法利益和保护社会交易安全,主观上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等相对价值方面设计了精巧的诉权(请求权)——抗辩(拒绝给付)机制以及一系列附属制度,例如时效起算、中断、中止(重新计算)、时效协议等等。这种机制有效地使消灭时效如流水风车一样在民法体系中正常自如地运作。本书对制定中国民法典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