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史际春,1952年3月生于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5年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聘为“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在国内外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和实际》等专著、教材30余种;发表《关于中国反垄断法概念和对象的两个基本问题》、《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等论文20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暨社会法的一般原理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项目“反垄断立法有关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比较研究”等主要科研项目10余种。
内容简介
本书博采世界精华,广纳众议,对市场经济的普遍性及其中国特殊性作了很好的概括。按照国际惯例,它确立了规制垄断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滥用优势地位、经营者集中或企业结合等三大制度,并将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自行从事或组织实施的有关行为也纳入规制范围,并引入了适用除外、相关市场等通行的概念或制度。其中,未规定卡特尔审批制度、确立了经营者集中或企业结合的报备加必要的实质审查、不得滥用知识产权等,充分总结、吸收了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经验教训,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同时,该法也不乏中国特色的内容。如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领多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逆发达国家的趋势为维护民族利益仍明文规定进出口卡特尔的适用除外、规定了对经营者集中或企业结合的国家安全审查条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