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劳动用工由国家统包统管的制度,国家是劳动用工的唯一主体,国家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管理调整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太关心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即使产生纠纷,一般也是通过行政渠道予以解决。《劳动法》颁布以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诸多渠道。但是,由于广大劳动者对依法维权既不熟悉,也不习惯,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后往往找错了解决部门,错过了仲裁时机;还有一些劳动者不懂得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集体上访、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政府机关,或者制造个人跳楼自杀、暴力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 编写本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兄弟准确理解《劳动法》的规定,并用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一些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