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0-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4.2.4(2款)、5.1.1、5.2.1、5.2.2、5.2.3、5.2.5、6.1.1、6.1.5、6.2.9、6.3.8、7.0.1、8.1.2、8.3.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行业标准《粮食房仓库设计标准》(SBJ03-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