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波,1989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92年赴美国留学,先后获得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M.A.in Economics)、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Ph.D.in Economics)和哈佛大学职业法律博士(J.D.)学位。1999年至2004年任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专职律师。现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内容简介
人们通常认为政府执法机构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执行。在本书中,作者凭借其深厚的经济学背景,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契约论及稳健比较静态理论在20世纪八几十年代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法律的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进行了有创见性的比较研究。在是否引入私人执法、对私人告发者奖励强度的掌握,以及公共机构对私人执法的审查是否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等领域,作者观察到一些此前未见诸文献的现象,得出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结论。此外,作者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国内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有着相当的理论借鉴意义。